中国住房制度历史回顾

来源:郭天戈      浏览人数:16691      时间:2018/01/19

“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一千多年前的《后汉书》中,描绘了古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安居乐业的思想一直以来都根植于中国人心中。住房是居民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在家庭开支中占比最高,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勾勒出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未来的发展蓝图。在新时代的起点上,本文回顾建国以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给未来的发展趋势带来借鉴意义。

第一阶段:1949年-1977年,福利分房阶段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单位解决,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当时我国的住房分配制度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社会改造学说,他们反对工人阶级拥有自己的个人资产,在《论住宅问题》中写道:“工人必须负起沉重的抵押债务,才能得到这种住所,于是他们就真正变成了资金主人的奴隶;他们被束缚在只好同意接受向他们提出的任何条件”。由于中国奉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住房制度也受到这些观念影响。

虽然住房分配制度满足了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但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住房建设投资规模逐年下滑,导致1970年代末全国主要城市都面临住房严重短缺问题,人均居住面积从1950年的4.5平方米下降到1978年的3.6平方米(建筑面积6.7平方米),缺房户占当时城镇总户数的47.5%。

第二阶段:1978年-1997年,从福利分房向市场化转型阶段

福利分房制度导致的住房供给长期不足,促使政府下定决心改革。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但市场化改革之路艰难险阻,用了长达20年时间才逐步完成改革。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办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办法,鼓励华侨购买和建设住宅,住房商品化开始萌芽。

1979年,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选择五个城市进行试点,即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允许私人建房、买房,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

1982年,鉴于居民工资水平低,政府决定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掀起第一轮房改热潮。

  198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1993年,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提出“以出售公房为重点,售、租、建并举”的方案。

  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决定》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1998年-2004年,住房全面市场化阶段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至此,经过二十年改革后,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政策上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新的住房制度开始实施,住房供应机制与体系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住房制度改革的时点,恰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了度过危机,扩大国内需求,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房地产行业是中国经济潜在的巨大增长点,金融危机的到来,倒逼政府下定决心全面实施新的住房制度。

1998年新的住房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此后的18年时间,房屋年竣工面积从不足2亿平米跃升至10亿平米,城市人均住宅面积从18平米翻倍至36平米,房地产年开发投资额也从4000亿跃升至10万亿,不仅大幅改善了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始于1978年成于1998年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居功至伟。

住房制度改革开启了地产行业的黄金时代,涌现出以万科为代表的优秀房地产企业,其营业收入规模从1998年的22亿增长至2016年的2400亿元,净利润从2.4亿增长至280亿元,二十年时间增长超过百倍。万科,成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也成为了深圳的名片。

 

(数据来源:wind)

第四阶段:2005年-2017年,市场化叠加调控阶段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但房价过快上涨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在2004和2005年,全国住宅均价年涨幅高达15%。以2005年3月的“国八条”为起点,后续的12年里,政府使用一系列手段进行调控。

2005-2007年,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政府先后出台调整土地供应、调节市场、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开征交易税费(出售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免征期限2年提高到5年)等措施。然而,一系列政策并未压制房价的上涨,2007年房价涨幅甚至高达16.9%,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才开始冷却。

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为稳定经济增长、避免房地产市场下滑,政策开始转向刺激住房消费(鼓励购房),推出信贷支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住房贷款利率七折优惠,降低贷款首付至最低两成)、增加保障房供应(4万亿刺激计划)和税收减免政策(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1%,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本次调控效果显著,2009年房价大涨24.7%。

2010-2013年,中国经济复苏,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房价暴涨,房地产调控政策从刺激转向遏制,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与过去调控手段不同的是,首次在上海、重庆开展房地产税试点,首次在部分城市采取限购措施。本次调控效果明显,房价年涨幅控制在10%以内。

2014-2016年9月,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房地产库存较大,政府在“稳增长”和“去库存”的诉求下,接连出台刺激政策,手法与过去类似:放松限购限贷、加强信贷支持、税收减免。2015年3月开始,以深圳为代表的一线城市量价齐升,随后陆续扩散至二线和三、四线城市。2015、2016年全国住宅市场销售额加速上涨,政府调控效果明显。

2016年10月至今,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抑制资产价格泡沫”,随后国庆期间各城市密集发布限购、限售、限贷等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

(数据来源:wind)

房地产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一方面要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推动经济的增长,但往往二者难以兼得,因此政府会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以适应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回顾近20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地产销售额和房价的波动周期为3年左右,周期低点分别是2002、2006、2008、2011、2014、2017-2018年。周期性波动的原因与政府调控密切相关,在房价上行阶段调控措施主要是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下行阶段则是松限购、松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如果延续此类调控手段,未来可能仍将呈现周期性大幅波动的规律。

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首次提出“长效机制”: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房地产行业牵涉面广,涉及利益巨大,改革不会一蹴而就,当前的市场化制度也是用了20年时间才成熟完善,但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新时代的起点,政府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实现老百姓安居乐业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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