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参股指引出台 对冲基金门槛1000万

来源:机构投资 吴昊      浏览人数:16252      时间:2011/09/02

为私募开辟对冲渠道

  据悉,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下发了《指引》。

  2009年3月11日,“厦门信托•震雷先行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募集资金。这是国内首个公开亮明身份的期货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涉足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和当时尚未推出的股指期货。

  然而当年4月,该计划被厦门银监局叫停。

  2010年4月16日,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为阳光私募参与做空创造了条件。

  “近期,信托公司获得参与股指期货的入场券,是管理层鼓励信托行业发展的一种表现。”分析人士指出。

  《指引》全文共27条,规定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条例。

  在投资顾问方面,《指引》规定,除了无重大违法记录、合格的管理团队等条件外,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金并不算高,之前做投资顾问的准入资格就是1000万,”业内人士称,“该指引的条文与之前预想的差不多,关键点在于20%的做空额度,指引的出台意味着借道信托平台的阳光私募可以进行做空。”

  阳光私募,国外称作对冲基金,但在国内只能做多,不能做空。

  有私募界人士表示:“之前是用自有资金在做,以公司名义开的账户,但是规模做不了太大。”

  多家阳光私募对参与做空持积极态度。

  相关人士指出:“私募基金体制比较灵活,乐观一点预计今年年底会参与进来,目前也在和一些机构合作,帮忙一起设计产品。”

  “一旦相关配套设施到位,将会很快参与,相关产品和策略都有了成熟模式。”私募界人士称。

  亦有不同看法。一家跨越多领域投资的私募总经理称:“股指期货是一个中性的工具,短时间不会对市场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一个工具的使用主要看操盘者的经验和技能,这才是最重要的,盲目的一拥而上,估计最后80%的阳光私募要在上面亏钱。”

  在今年6月举办的“2011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闵路浩指出,《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已获得通过。

  不过闵路浩亦指出:“关于信托证券账号的放开问题目前管理层并无明确指示,尚需时日。”

  做空额度20%

  对于套保业务,《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20%的做空额度,意味着还不能完全做空。

  对于套利业务,《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相关人士表示:“参与做空隐含的风险较大,很多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很多都做得比较保守,资金安全是第一位。”

  同时《指引》明确指出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指引》指出, 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

  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此外,《指引》还首次对参与期指信托业务的期货公司提出了要求。期货公司必须满足的四项基本要求大致如下:第一,按照中金所的会员分级制度,具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第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达到B级以上。第三,应具备二类或某些特定级别以上的技术资格。第四,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参与股指期货亏钱是大概率?

  “机构参与投资股指期货的准入资金是100万,杠杆可以放大五倍,股指期货短期涨跌很大,投机性较强,大家多是做短线,即使开始是套保,最终也演变成了投机,亏钱是大概率。”一位华泰长城期货的内部人士表示。

  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套利,这多少意味着国内阳光私募向对冲基金的巨大转型。但业内资深人士多不乐观。

  有人士称:“阳光私募长期以来都是炒中小盘,挖掘成长股,但目前仅有沪深300(2842.229,0.49,0.02%)为标的股指期货,私募投资者一下子还不能适应。”

  相关公募业人士称:“公募其实已经有了一定的做空额度,但是进行对冲的公募基金还很少,何况私募的投研力量并不如公募。”

  信托界人士亦称:“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的交易指引已经下来,但是批准的额度尚未明确,但即使参与资金不多也要很谨慎,因为杠杆太大,风险太高。”

  更有券商界人士透露:“股期现在制度很不成熟,成了一部分人的“印钞机”比如券商系期货公司,研究实力是一方面,重要的是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长期以来积累的关系,这些都提高了隐形的准入门槛。”

  沪上规模较大的一个合伙制私募合伙人称:“暂不考虑参与股指期货,我们一向是有多大能力做多大的事情,我们的稳健也来源于此。”

  一方面是投资标的对私募发展创新的制约,另一方面是银行和信托平台对私募蛋糕的瓜分,私募行业腹背受敌已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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